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诚信黑红名单管理制度

2024-06-13 11:42:00来源:深无协 作者:深无协 点击次数:1598次字号:|
为推动营商环境建设,提升市场经济诚信水平,加强对经营者的诚信监管,严格落实失信联合惩戒措施,促进市场经营者守法诚信经营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管理条例》等相关法律法规,结合我国实际,特制定本制度。

诚信黑红名单管理制度

总则

为推动营商环境建设,提升市场经济诚信水平,加强对经营者的诚信监管,严格落实失信联合惩戒措施,促进市场经营者守法诚信经营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管理条例》等相关法律法规,结合我国实际,特制定本制度。

二、基本原则

1.诚信立市:市场经营者要始终建立和维护诚实守信的经营理念,诚信为本,经营合法合规。

2.公平公正:黑红名单的管理遵循公平、公正、透明的原则,确保对市场主体的公平对待。

3.依法依规:黑红名单的管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,依法行政,保障市场经营者的合法权益

4.诚信惩戒:对失信市场主体实行严格惩戒制度,净化市场经济环境。

三、管理范围

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在我国境内注册的市场经营者,包括企业法人、个体工商户等各类市场主体。

四、黑红名单管理流程

1.信用信息采集

(1)政府部门、行业协会等相关单位每年定期对市场主体的诚信情况进行摸底调查,收集相关信用信息;

(2)市场主体自行申报及录入信用信息;

(3)社会公众、客户对市场主体的信用情况进行监督举报。

2.信用评价

(1)信用评价机构对收集到的信用信息进行评价,形成市场主体的信用评级;

(2)信用评价机构对信用评级结果进行公示,并将结果提供给有关部门备案。

3.黑红名单发布

(1)失信市场主体被列入黑名单,将在官方网站等渠道进行公示,并通知相关单位;

(2)守信市场主体被列入红名单,将在官方网站等渠道进行公示,并通知相关单位。

4.资源限制和奖惩措施

(1)黑名单市场主体将受到行政限制,如减少政府支持资金、取消补贴等;

(2)红名单市场主体将享受相关奖励,如获得政府支持资金、享受税收优惠等。

五、黑红名单的管理机构

黑红名单的管理机构由相关地方政府机关承担责任,建立专门的诚信管理机构,负责黑红名单的信息收集、评价、发布、监督等工作。

六、监督制约措施

1.社会监督:社会各界可以通过举报电话、网络平台等渠道对市场主体的信用情况进行监督举报;

2.监督机制:建立健全黑红名单的监督机制,对黑名单和红名单的发布进行监督,确保公平公正;

3.法律制约:对于恶意捏造、散布虚假信用信息的行为,依法追究法律责任。

七、制度的宣传和推广

政府部门要加大对黑红名单管理制度的宣传力度,积极倡导市场主体诚信经营,鼓励广大市场经营者自觉守法守信。

八、附则

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,如有任何违反者,将依法追究责任。

以上就是本制度的全部内容,希望广大市场经营者能够自觉遵守,共同营造一个更加诚信的商业环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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